依前條規定予以全額補助保險費之學生,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住院,自 其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施行保險單條款列舉之重大手術者,除本保險 應享之保險給付外,得檢具醫療費用收據,向保險人專案申請補助手術費 用,最高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但屬六十五歲以上學生者,以因遭遇意 外事故所致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