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學程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3日

條文關聯

  前條變更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計畫緣起。
  二、社區資源及地方產業需求。
  三、學校現況、特色、願景及問題分析。
  四、學生來源、未來進路發展或安置。
  五、教師專長與來源、未來進修計畫及教職員權益之處理。
  六、課程規劃或班數之調整。
  七、設備及設施之規劃或處理。
  八、變更期程及應辦理事項。
  九、經費概算及預期效益。
  十、其他相關措施。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