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高雄女子戒治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衛生科職掌如下:
  一、關於本所之衛生計畫及其設施之保管與指導事項。
  二、關於傳染病之預防事項。
  三、關於受戒治人藥癮戒治事項。
  四、關於受戒治人身體健康檢查及尿液之採集、檢驗事項。
  五、關於受戒治人疾病之治療及轉診事項。
  六、關於受戒治人心理輔導及心理疾病治療事項。
  七、關於病舍之管理事項。
  八、關於藥品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管理事項。
  九、關於環境衛生清潔檢查、指導事項。
  十、關於受戒治人疾病或死亡呈報及通知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衛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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