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灣製鹽總廠各鹽場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10月08日

條文關聯

  總務課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文書管理,印信典守事項。
  二、關於事務管理事項。
  三、關於公物及房地產之管理事項。
  四、關於現金出納保管等事項。
  五、關於物料採購與存儲事項。
  六、關於不屬其他各課、室、工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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