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7月03日

條文關聯

  三等分局置秘書一人,課長二人至四人,專員一人,技正四人至八人,
  職位均列第六至第九職等;技士十一人至十七人,課員二人至四人,技
  佐十五人至三十三人,辦事員二人或三人,職位均列第一至第五職等,
  其中技士四人至六人,課員一人,職位得列第六或第七職等;書記一人
  至三人,職位列第一至第三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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