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分局置秘書一人,課長二人至四人,專員一人,技正四人至八人, 職位均列第六至第九職等;技士十一人至十七人,課員二人至四人,技 佐十五人至三十三人,辦事員二人或三人,職位均列第一至第五職等, 其中技士四人至六人,課員一人,職位得列第六或第七職等;書記一人 至三人,職位列第一至第三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