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3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三組置組長、副組長各一人,其掌管事項如下:
  一、關於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水庫浚渫事項。
  二、關於水庫安全檢查與評估事項。
  三、關於水資源統籌調配及協調仲裁事項。
  四、關於旱災防救方案研擬,推動與督導事項。
  五、關於用水計量之審議事項。
  六、關於水資源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之追蹤考核事項。
  七、關於水源水質檢驗分析等事項。
  八、關於各標的用水基本資料統計事項。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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