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2月25日

條文關聯

  專利處分三科辦事,其職掌如左:
  一、第一科掌專利制度之規劃及改進、專利法規之研修、專利規費、及
      專利權證書之處理、專利代理人管理事項、專利權之讓與及租與及
      繼承延展事項、專利公報之編校發行、專利特許實施及估價、專利
      檔案及資料管理事項、專利案件之發審、公文稽催、管理、閱卷、
      抄錄及服務、案件分類、程序審理、有關訴願及行政訴訟答辯、其
      他有關一般行政事項。
  二、第二科掌機械、電機、土木類專利申請新案及再審、異議、舉發、
      鑑定等案件之資料查對、審定書製作、有關訴願及行政訴訟答辯及
      有關事項。
  三、第三科掌化工、日用品及新式樣類、專利申請新案及再審、異議、
      舉發、鑑定案件之資料查對、審定書製作、有關訴願及行政訴訟答
      辯及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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