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

條文關聯

資產課職掌如下:
一、私有地之徵收及價購事項。
二、公有地及未登錄地之撥用事項。
三、土地與地上物補償費及救濟金發放事項。
四、用地之租用事項。
五、工程用地徵收之安置計畫執行事項。
六、土地紛爭協調及管理事項。
七、土地及地上改良物財產登帳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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