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器型式認證或系列認證經度量衡專責機關審查符合者,發給認可證 書,並指定型式認證標識。 前項型式認證標識,由字軌及流水號組成;其字軌規定如下: 一、計程車計費表,字軌為「AA」。 二、電子式非自動衡器,字軌為「BA」。 三、水量計,字軌為「FD」。 四、膜式氣量計,字軌為「FC」。 型式認證標識應以鐫刻、印刷或其他永久性方式標示於度量衡器之明顯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