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標識由受理報驗單位於廠商報驗時核發,在取樣前由報驗廠商自行黏 貼(放置)或繫掛完整,但冷凍食品及經常報驗之廠商得申請核准預借適 當數量之標識。 預借標識應設置分戶賬冊記載,該批標識經報驗使用及繳費後沖轉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