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4月20日

條文關聯

因地層下陷地勢低窪之易淹水地區,為減少淹水水患,直轄市、縣(市)
政府得配合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所需,辦理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農地重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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