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增僱員工補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24日

條文關聯

申請補助案件所提出之書面文件,如未符合規定而應補件者,受理申請之
機關(構)得通知中小企業於限期內補件;逾期不補件者,得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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