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7月19日

條文關聯

  運務處調度總所置所長一人、副所長一人、組長四人(由主任調度員或
  技術人員兼任)、各調度所各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七堵調車場置
  場長一人,各運務段各置段長一人、副段長二人。
  除前項人員外,調度總所並置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兼任)主任調度員
  、副主任調度員、幫工程司、調度員、工務員、副調度員、課員、事務
  員、電報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兼任)、司事、電報佐理、汽車司
  機、運務工等各若干人;七堵調車場並置總務主任、輸送主任、運轉主
  任、副站長、勞工安全管理員、勞工衛生管理員(兼任)、站務員、電
  報員、站務佐理、電報佐理、運務工等各若干人。
  各運務段並置勞工安全衛生主任(專任或兼任)、營運稽查、主任事務
  員、車班主任、車班管理員、勞工安全管理師(兼任)、勞工衛生管理
  師(兼任)、站長、站務主任、替班站長、副站長、列車長、事務員、
  車長、站務員、電報員、站務佐理、電報佐理、運務工、汽車司機等各
  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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