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10日

條文關聯

  本分局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但會計、人事人員之
  任用,尚須合於會計、人事人員之任用資格者,並依現行有關任用程序
  之規定辦理;至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現職人員,得繼續適用相關
  法律規定至其離職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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