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路港防護團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10日

條文關聯

  本團所屬單位應與相關特業警察單位及所在地縣市警察單位取得密切聯
  繫協調,並相互支援。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