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1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
  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
  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立法理由〕
  本處會計室所置人員職稱、資位或官等職等及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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