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 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 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本處會計室所置人員職稱、資位或官等職等及職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