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處秘書室職掌如左:
一、各遊憩據點營運收支之執行事項。
二、行政革新、研究發展、為民服務工作之推動及管制考核事項。
三、文書收發、繕校、印信典守、公文時效管制、文書稽催及檔案、書籍
    之管理事項。
四、土地、財產之登記、保管及管理事項。
五、財物購置及房屋修繕之管理事項。
六、技工、駕駛及工友之管理事項。
七、車輛、器材設備之管理及修護事項。
八、現金出納之收支及票據有價證券之保管事項。
九、員工薪給之製發事項
十、公保費、勞保費、健保費、公務人員退撫金、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之
    提撥、福利互助金計算及繳納事項。
十一、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事項。
十二、本處大事紀之蒐集、編輯及會報處理事項。
十三、其他不屬於各課室職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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