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2月1日

條文關聯

機料組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採購科
  (一)財物採購制度之研訂及政令之宣導事項。
  (二)財物採購法令、規章之研訂、修正事項。
  (三)財物採購契約之檢討、修正事項。
  (四)重要財物、勞務採購之執行事項。
  (五)局供工程材料統一採購之執行事項。
  (六)其他關於財物、勞務採購之執行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
二、機料科
  (一)車輛、機械設備購置計畫、規格擬訂、調度配置、保養修理、肇
        事處理、使用報廢等管理督考事項。
  (二)工程材料、車輛機械用油及零配件之購置計畫、調撥儲存、存量
        控管、運用報廢處理等管理督考事項。
  (三)機料管理法規制度有關事項。
  (四)機料員工訓練有關事項。
  (五)司機、操作士、機務士管理督考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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