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辦事細則(92.04.15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2月1日

條文關聯

勞安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安全衛生及環保管理事項。
二、勞工安全衛生設施及器具之購辦、檢點、檢查事項。
三、自動檢查計畫之研擬、執行、督導及追蹤處理事項。
四、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及防止、改善事項。
五、施行勞工定期健康檢查與資料管理及追蹤異常事項。
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計畫之研訂、辦理、遴選參加人員等事項。
七、各項工程之交通維持、安全衛生、環保等預算、計畫書之審查與工地
    督導、稽查事項。
八、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