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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本所置人事管理員,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派員兼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 項。
〔立法理由〕
兼任人事管理員之掌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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