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9月5日

條文關聯

申請輔助購置住宅借款人員經依本辦法分配次序後,如認為不適宜時,得
聲明放棄,並改列入次一優先辦理。但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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