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汽車貨運營運實施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3月15日

條文關聯

  不同車種之運費加成如左:
  一、小貨車運費之加成,不得超過大貨車整車費率百分之四十。車輛載
      重計費不滿兩噸者,按兩噸計收。
  二、貨櫃運費之加成,不得超過大貨車整車費率百分之五十。
  三、零擔貨物運費之加成,不得超過大貨車整車費率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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