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委員會開會時,視事實需要,得邀請本處有關人員及專家學者列席會議
,並得委託學術機構或專家學者協助研究或整理有關法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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