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
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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