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15日

條文關聯

其他天然災害造成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
安全,或有致災之虞、必須撤離或疏散時,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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