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

條文關聯

長照機構法人應有足以達成其設立目的所必要之財產。
前項必要之財產,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其設立之規模及運用條件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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