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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3月8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本院藏品圖像底片或數位圖檔借用期限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原則。但申請人 於到期前三十個日曆天內以書面提出申請延長,並經本院同意者得依約延 長,延長次數以一次一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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