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國際處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際組織科:
    (一)國際農業組織之參與、聯繫、諮商及合作事項。
    (二)在華國際農業研究訓練機構之支助及合作事項。
    (三)農業人員出國參加國際會議、進修及考察事項。
    (四)外籍農業專家受聘來華服務事項。
    (五)農業對外宣導書刊、年報與其他視聽資料之編製及交換事項。
    (六)國際農情蒐集事項。
    (七)本會駐外農業人員之督導及聯繫事項。
    (八)其他有關國際組織之合作及交流事項。
二、國際合作科:
    (一)雙邊農業合作政策、法規及協定之研擬。
    (二)雙邊農業合作事項之研議、策劃及督導。
    (三)國外訪賓之接待事項。
    (四)友邦農業技術人員來華受訓之協辦。
    (五)關於農業技術援外事項之擬訂、推動及督導。
    (六)國際農業科技合作之規劃、協調及督導。
    (七)其他有關雙邊農業合作事項。
三、貿易管理科:
    (一)農產品進出口制度、法規與政策之研擬及協調。
    (二)農產品進口管理之協調及聯繫。
    (三)農產(用)品進口關稅修正之策劃、協調及配合。
    (四)農產品貿易問題之研究。
    (五)農產品進出口貨品分類及歸類變更之協調。
    (六)雙邊農產品貿易自由化與關稅減讓之策劃、諮商及談判。
    (七)走私進口農產品之處理。
    (八)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之協調及處理。
    (九)其他有關農產貿易事項。
四、國際行銷科:
    (一)農產品國際促銷之推動。
    (二)農產品外銷貿易障礙之排除。
    (三)外銷農產品品質之改進及形象之建立。
    (四)農產貿易人才之訓練。
    (五)國際農產品貿易資訊蒐集及報導。
    (六)農產品外銷問題及農產品國際市場之研究。
    (七)其他有關農產品外銷推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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