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屠宰作業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4日

條文關聯

屠宰場所內之清洗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作業結束後之清洗應使用清潔劑。
二、清洗附著有血液或脂肪之部分應使用溫水。
三、消毒作業得使用消毒劑或攝氏八十三度以上之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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