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

條文關聯

管理人員應將收容處所內動物列冊登記,登載項目包括編號、品種、毛色
、性別、進入日期、入所原因、捕捉地點、晶片號碼或其他可辨識身分資
料、特殊生理狀況及照片,並自接收日起三日內於網站及動物飼養之欄(
籠)位前公開。
〔立法理由〕
動物應登載及公開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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