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業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7月26日

條文關聯

農業金融機構對疑似洗錢交易,應確認客戶身分及留存交易紀錄憑證,並
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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