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辦理進修訓練補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

條文關聯

  事業機構申請自行辦理員工進修訓練補助,其項目及標準如下:
  一、講師鐘點費:以小時為計算單位。
  二、講師交通費:核實列支。
  三、教材費及文具用品費:以受訓員工人數計算。
  前項補助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指派員工參加國內相關訓練者,依訓練單位收費標準提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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