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所屬委員會組織章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

條文關聯

委員會置秘書一至二人,幹事一至二人,經辦委員會議事項。其人選得由
主任委員自會員遴選適當人員,或請本會指派會務工作人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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