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商存儲保證金金額用途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3月13日

條文關聯

  票券金融公司解散時,於向主管機關繳銷營業執照後,得取回保證金。
  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之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廢止其兼營票券金融業務許
  可後,得取回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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