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契約交易日與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以下簡稱櫃買中心)營業日相同。交易時間為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一
時四十五分,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
下午一時三十分。但本公司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臺灣證券交易所與櫃買中心若於本契約開盤前因故宣布暫停交易或有其他
因素影響本契約交易之進行時,本契約得暫停交易;若臺灣證券交易所或
櫃買中心於本契約交易時間內宣布暫停交易,則本契約之交易仍繼續進行
。但必要時,本公司得依當時狀況宣布暫停交易,並於次一營業日向主管
機關申報備查。
臺灣證券交易所或櫃買中心更改交易時間,或有其他因素影響本契約交易
之進行,或應期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之建議,
本公司得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變更交易日及交易時間。
〔立法理由〕 一、明定本契約交易時間及因遇特殊狀況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
賣中心本公司得暫停交易之處理方式。
二、為涵蓋現貨市場交易時間,本契約規劃一般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上
午 8: 45~下午 1:45,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
8 :45~下午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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