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本契約交易日與臺灣證券交易所營業日相同。交易時間如下:
一、一般交易時段: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時四十五分,到期月份契
    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時三十分。
二、盤後交易時段:下午三時至次日上午五時。
前項交易時間,本公司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臺灣證券交易所若於本契約開盤前因故宣布暫停交易或有其他因素影響本
契約交易之進行時,本契約得暫停交易;若臺灣證券交易所於本契約交易
時間內宣布暫停交易,則本契約之交易仍繼續進行。但必要時,本公司得
依當時狀況宣布暫停交易,並於次一營業日向主管機關申報備查。
臺灣證券交易所更改交易時間,或有其他因素影響本契約交易之進行,或
應期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之建議,本公司得於
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變更交易日及交易時間。
〔立法理由〕
明定本契約交易日與交易時間,及因遇特殊狀況本公司得暫停交易之處理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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