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應將本自律規範相關作業程序納入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項目,依「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保險業違反本自律規範經查核屬實者,提報各該公會理(監)事會,處以 新臺幣5萬元以上,新臺幣20萬元以下之罰款;前述處理情形並應於1個月 內報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