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廣播事業申請換發執照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1日

條文關聯

審查諮詢委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本人或其配偶,擔任受審查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二、本人之二親等內血親、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擔任受審查事業之董事
    、監察人或經理人。
三、本人現任或二年內曾任職於受審查事業或擔任其有給職顧問。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