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考試錄取人員由考選部委託用人機關施予專業訓練,但考試錄取人員 為經銓敘有案之現職航空駕駛人員、飛機修護人員者,得由現職機關負 責審查,具函向考選部申請免除專業訓練。 前項專業訓練期間為八個月,訓練成績及格,送由考選部核定者,始完 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 本考試訓練辦法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