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明定聘僱人員工作時間、加班、上下班簽到(退)等差勤管理
    事項,比照編制內職員辦理;必要時亦得視業務需要另定規定,俾適
    度保留管理彈性。
二、第二項明定聘僱人員因曠職或請事假超過規定日數者扣除報酬,比照
    編制內職員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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