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員進修及考察選送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3月12日

條文關聯

  各省省政府委任職公務員之進修考察選送事項,在設有銓敘處之區域,
  應送銓敘處初核,由銓敘處將原送表件及實際考績員額報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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