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1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第八條第四項所定離職時不合請領退職酬勞金者,申請發還原繳
  付之基金費用,並以臺灣銀行之存款年利率加計利息,其利息計算至離
  職前一日止。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