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網路購物平台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8日

條文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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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立即移除該商品或服務。
平台業者經權利人檢具平台賣家販售商品或服務侵害其智慧財產權之相關
證明後,應立即移除涉有侵權之內容或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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