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87
人,瀏覽人次:
90701151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民間動物收容處所查核及評鑑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動保處辦理收容處所之查核時,收容處所之專任人員應在場協助。 動保處辦理收容處所之評鑑時,收容處所之負責人及專任人員應在場協助 。 對於動保處之查核及評鑑,收容處所不得無故規避、妨礙或拒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