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及運作監督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5日

條文關聯

班級導師依本自治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召開每學年第一次班級家長會
前,學校應先召開導師會議,詳細說明本自治條例及本準則之內涵及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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