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金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10月26日

條文關聯

  福利金之運用,應於每一會計年度開始前編製收支預算書表,提經本會
  全體委員會議通過,年度終了時並應編製決算書表,提報本會全體委員
  會議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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