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私立幼稚園附設兒童托育中心設立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1日

條文關聯

  幼稚園附設兒童托育中心,場所位置以原立案幼稚園址之空餘教室為限
  ,不得以增班方式辦理,且收托學童人數不得超過主管機關原核定幼稚
  園招收人數之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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