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342
人,瀏覽人次:
94455294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兒童新樂園營運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營運機構應每三個月彙整下列資料,於次月底前報請教育局備查: 一、遊客數量之統計。 二、營業收支之情形。 三、服務品質。 四、其他經教育局指定者。 前項報請備查期程,教育局於必要時得公告調整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