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修建養護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6月03日

條文關聯

  路基、軌道之定期檢修項目及週期,由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以下簡
  稱營運機構),依路基、軌道型式及運轉情況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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