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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指派人員會同未成年人之監護人開具財產清冊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未成年人之監護人提供不實之資料,社會局得通知法院,如涉及刑事責 任者,並應依法告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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